时间: 21.05.2025 09:36:45
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经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含直属附属医院)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守学术初心 弘扬求真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25年5月。
三、重点任务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学院要专题研究一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文件规定,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查找工作短板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学院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把科研诚信建设与学院科研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要求如下:
1.本单位教师应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所申报的项目、提交发表的论文不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虚假署名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承诺书纸质版由本人签署后报学院存档备查,电子版由学院集中报科研处备案。
2.对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建立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本单位作者作为论文投稿的唯一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的相关原始数据和资料,在论文正式发表一个月内全部报学院备案,由学院报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存档。
3.对本单位教师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
(三)开展主题教育。围绕主题,面向师生分类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典型引领、专家讲座、分组研讨、个人自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四)严查不端行为。各学院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重点看调查、认定、处理程序是否严谨规范。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教育整改。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学院要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报学院备案,并由学院报科研处存档。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各学院于6月4日12点前,将科研诚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附件:1.科研诚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模板)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科研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