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8.05.2026 15:29:25
各单位:
为激励全省科技机构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照《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科创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科促会”)决定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科创成果转化奖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山东科创成果转化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贡献奖申报条件
特别贡献奖授予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重点以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作用为基本评价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能有效整合“产、学、研、金、用”关键要素,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大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或者能够为行业、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推动作用的单位或个人。
2.单项成果转化后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或个人。
3.长期从事一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累计转化多项科技成果、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对于选树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标杆案例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个人。
(二)优秀项目奖申报条件
优秀项目奖授予省内法人单位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以成果的科技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项目一等奖:
1.该项科技成果在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技术成熟度高、转化后能够形成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该项科技成果已经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能够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等难题。
3.该项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金额或许可、转让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孵化设立企业(近3年内),主营业务最高年营收达2000万元以上,平均增长率15%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项目二等奖:
1.该项科技成果在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技术成熟、可靠,转化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该项科技成果已经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能够为企业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持,或能够有效保护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
3.该项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金额或许可、转让到账金额150万元以上;或孵化设立企业(近3年内),主营业务最高年营收达1000万元以上,平均增长率10%以上。
(三)优秀服务奖申报条件
优秀服务奖授予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队、服务平台、金融投资机构,重点以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的数量与质量为基本评价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服务一等奖:
1.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创新激励方式,年度提出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职业发展或职称晋升、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容错纠错等激励方式,能够充分激发各类转化主体的转化潜能,产生显著效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2)年度促成或承担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20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6000万元以上,数据统计截至上年底,下同;
(3)年度促成或转化科技成果项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20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600万元以上。
2.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促成成果转化项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10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1000万元以上;
(2)年度促成初创型企业(成立3年内)获得投资,并累计金额2000万元以上;
(3)年度开展中试服务数量20次以上,或中试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中试科技成果获得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孵化成企业数量3个以上的中试基地。
(4)年度验证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且其中有2个进入市场应用的概念验证中心。
3.对于金融投资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创新投融资方式,年度提出或持续实施实施科学、高效的成果转化项目识别、遴选、评价、估值、跟投、投后管理,风险投资白名单,融资机制或工具,保险等方法路径,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可复制推广经验;
(2)风险投资年度服务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
(3)成立成果转化基金、年度在管规模5000万元以上,种子期、初创期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服务二等奖:
1.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促成或承担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10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3000万元以上,数据统计截至上年底,下同。
(2)年度促成或转化科技成果项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10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
2.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促成成果转化项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5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500万元以上;
(2)年度促成初创型企业(成立3年内)获得投资,并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3)年度开展中试服务数量10次以上,或中试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中试科技成果获得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或孵化成企业数量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
(4)年度验证服务项目5个以上,且其中有1个进入市场应用的概念验证中心。
3.对于金融投资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风险投资年度服务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2)成立成果转化基金、年度在管规模3000万元以上,种子期、初创期金额300万元以上。
(四)优秀个人奖申报条件
优秀个人奖授予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发明人或技术经理人。对于技术发明人重点以科技成果对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作用为基本评价标准;对于技术经理人,以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的综合绩效为基本评价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个人一等奖:
1.对于技术发明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完成自主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2项以上,在科研项目选题、产研互动、成果呈现及转化推介等方面有创新做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年度承担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3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300万元以上。
2.对于技术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促成成果转化项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年度促成初创型企业(成立3年内)获得投资并累计300万元以上;
(3)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等,并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个人二等奖:
1.对于技术发明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完成自主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1项以上,在科研项目选题、产研互动、成果呈现及转化推介等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年度承担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2项以上,累计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
2.对于技术经理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年度促成成果转化项目(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企业横向课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年度促成初创型企业(成立3年内)获得投资并累计200万元以上;
(一)奖项设置
山东科创成果转化奖重点突出对企业创新主体的激励导向,共分为特别贡献奖、优秀项目奖、优秀服务奖和优秀个人奖4个奖种,每年评审一次。特别贡献奖不超过3项;优秀项目奖不超过5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45项);优秀服务奖不超过1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个人奖不超过1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
(二)申报程序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2.申报渠道:(1)省市各政府相关部门、科协等推荐申报;(2)省属高校院所、省属企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申报;(3)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负责人,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种子期、初创期金额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负责人等推荐;(4)具备提名资格规定的专家、学者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院士;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近五年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人;近五年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5)在鲁“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企业推荐。(以“财富”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上一年度榜单为准)(6)省科促会会员可自行申报。
申报山东科创成果转化奖应按规定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申报书,并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可靠。申报山东科创成果转化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下列材料:
1.承诺书;
2.《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科创成果转化奖申报书》;
3.申请优秀项目奖须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
4.效益与应用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
6.著作及论文;
7.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证书(如获奖证书,项目转让、开发合同等)。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登录申报系统(https://awards.sdkch.cn/portal/home)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请于2026年6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原件及有关材料复印件盖章签字后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图书馆7楼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科研处邮箱:kyc@hx.cn (邮件主题为:科创成果转化+推荐组织名称)。
校科研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661736881
附件:附件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科创成果转化奖申报表
附件2-承诺书
科研处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