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评估和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09.08.2023 14:56:21

各单位:

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命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作室科普团队和阵地作用,有效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室规范建设,现就工作室评估和补充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命名工作室评估

工作室工作室培育对象认真总结命名以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开展科普活动开发科普资源开展应急科普工作室自身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经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命名(合格的培育对象正式命名),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命名。

二、工作室补充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由知名专家领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机制,能创作科普资源,具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能力,并获得推荐单位推荐的阵地和团队。申报条件见《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

1.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申报对象。

2.市科协、科技局:负责联合推荐本地区申报对象。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系统内所管理申报对象。

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和推荐。申报对象向推荐单位提,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2.评审。省科协、省科技厅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建工作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工作室认定建议名单。

3.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科技厅对工作室认定命名,颁发证书。

三、材料报送

1.8月14日前:各推荐单位报送账号申请表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附件1)至省科协科普部邮箱,省科协审核通过后反馈授权信息至推荐账号邮箱。

工作总结、申报书通过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系统(省科协网站——登录智慧科协——科普专家工作室)填报。

2.8月18日前:2022年命名工作室、工作室培育对象填报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新申报工作室填报申报书(附件3),并向推荐单位报送纸质盖章材料。

3.8月21日前: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并上传盖章PDF总结或申报书文件,提交省科协。

联系方式:

省科协科普部:王国晖

联系电话:0531-82073210

电子信箱:skxkpbgy@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科普专家工作室评估和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