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1.11.2022 16:12:34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 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 风,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为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我校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目标及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我省高等学校(医学类高校含直属 附属医院)。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科研诚信意识,明确责任担当,健全长效机制,优化科研诚信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方式以高校自查整改为主,山东省教育厅将进行督导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二)开展科研人员个人自查自纠。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 研诚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文、不漏一项。
(三)组织存量论文专项检查。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 系统筛查,特别是2019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
(四)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统一签订科 研诚信承诺书,作出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意识。
(五)组建科研诚信宣讲队伍。积极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科研诚信宣讲队伍,倡导二级学院领导带头宣讲科研诚信。
(六)开展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以讲座、报告、论坛等形式,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校报校刊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七)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和数据管理、科研过程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公布等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要求,深化科研评价改革,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月)。
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填写《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表》(附件2),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凡是参与过申报及有任何科研成果产出的人员、日常及以后都会开展科研的所有人员均须签订,本项承诺作为后期科研工作确认的必要条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参照附件3,本项须提报由本人签字后的扫描PDF版及纸质版);并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4);组织科研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存量论文专项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填写《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组建二级学院科研诚信宣讲队伍,填写《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附件6),于2022 年12月18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2月—3月)。将2023年3月定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各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创 新形式,广泛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填写《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2023年4月—5月)。各二级学院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模板参照附件8 ),于2023年5月21日前报送学校科研处。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 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 有关部署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各项要求。
(二)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党对科研诚信工作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畅通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科研诚信工作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干,保证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确保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有人抓、抓得紧、见实效,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电子版(WORD或 EXCEL版)及加盖学院章的纸质版报送科研处。